西安建工职工服务中心

关于收取托管职工2018年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的通告

  • 2018-10-12
  • 1342


中心托管职工:

按照集团公司集体企业改制政策和职工安置工作要求,中心将于2018年10月15日开始收取托管职工(内退、协保、老工伤及残疾职工)2018年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收取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请各位托管职工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名下储蓄卡(任意银行均可)前往中心人事托管服务大厅办理缴费手续。如未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中心将从2019年元月起停止缴纳其社保一切费用,由此对退休待遇及医保报销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将由职工本人承担。

特此通告。

人事托管服务大厅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41号原市建五公司办公院内

联系电话:029-84250474

 

              西安建工职工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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