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新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为了积极贯彻职工服务中心五星级服务标准,将“送信心、送政策、送服务”的活动开展到底,本着“店小二”的服务精神,财务管理部在接收到公告的第一时间开展部门内部学习,充分掌握新政策传递的信息,并前往中心各部门解说新政,送上印刷有 “开票信息”的小卡片,使新政策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到相关部门,避免业务经办部门因政策信息滞后而造成重新开票的麻烦,提升整体办事效率,保障审批流程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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