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管职工:
按照集团公司九家集体企业改制政策,职工服务中心代管职工2016年社保个人部分费用的收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截至2017年元月底,还有个别职工未按时缴纳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为确保托管职工社保待遇的正常享受,现将未缴纳社保个人部分费用的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原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代管人员
(一)2015年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安保良 王燕
(二)2016年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刘贵民 李长青 米建华 任宏敏 王连喜 殷建生 范西平
韩志君 柴素云 马占甫 冯刚 刘勇 秦宝心 杨建利
高强 安保良 王燕 郭峰 邵全胜 赵云 党清周
(三)2015年-2016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沈浩 安志华 蒲马年 张彦武 王俊贤 朱继海 马海英 刘振峰 郭忠社
侯明田 刘雪梅 张继禄 王秀华 马继承 马西林 白宝英 管金平
(四)退休人员12年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左运升 沈浩 李亚堂 归长春 王翠玲 范玉翠 李西京 张永杰
刘瑞芳 赵玉玲 孟权利 白和平 张西民 崔全喜 赵凤云 周可义 胡惠茹
马金玲 刘来存 刘根成 刘春梅 王砾 曹培民 程耀武 瞿迎兰
荆广盛 杨跃进 宋佩霞 徐秀琴 贺西京 王新安 王民权 张志成 王旭升
师彦卿 石西平 张西平 周长有 牛彦茹 程新民 纪悦成 阎国军
林义学 苏存言 贾大杰 杜小四 吴新存 李洪义 马西林 赵有举
宋光明 奚成维 王鸣 郝玉顺 朱现保 荆小平 李长新 罗海霞
侯志军 许实现 褚伟建 芦存礼 杨长生 赵春生 丁新华 王长安
王西乾 管金平 路保卫 张长林 白宝英 赵治民 郜建平 龚向农
马文祥 车小俊 张西京 李保生 郭玉梅
二、原西安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代管人员
(一)2015年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刘西安 陆程 刘普国 苗永刚
(二)2016年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吴六合 马书军 任富强 曹新平 牛西平 吕庆莉 李宏彦 李琦 李涛
刘西安 陆程 任刚 吴义成 张廷秀 张文民 刘普国 贾建成 张鹏
曹国利 张宁 苗永刚 孟平利 白成彬 郗民昌 严金红
(三)2015年-2016年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卞祖智 查培兴 陈汉新 陈炎新 崔福春 崔连江 丁桂兰 冯金山 关增恺
郭生杰 郭素芳 韩润兰 黄秀英 霍忠朝 荆素安 兰玉斌 李桂仙
李亚亭 梁协五 梁中文 刘据亭 马连山 马莲月 马三妞 马秀琴
秦洪珍 阮秀玲 谭爱英 万哑吧 王彩霞 王兰英 王新春 王志祥
魏洁 萧兆全 徐庆平 张桂芳 赵安记 赵和平 郑雷 周新玲
(四)退休人员12年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庞师华 杜素芬 韩玉梅 胡民康 惠志杰 贾孝军 李西庆 李英英 刘学安
刘玉柱 倪利考 潘安荣 钱清惠 秦西安 苏国胜 唐春亚 田玉枝 王长安
王朝彦 王金文 王莉 王伊凡 王战民 魏和平 魏洁 薛振峰 杨世康
姚振西 叶玉香 尤丽萍 于东安 于花珍 张艳霞 张志向 赵和平 赵群艳 赵养安
三、原西安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代管人员
(一)2016年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马思英 朱寿强 王少伟 高顺安 闫建根 盖建新 藏江怀 白俊峰
(二)退休人员12年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未缴纳人员
薛宝民 韦秉庆 蒿有正 赵宗艳 李才宝 陈建华 李林祥
张自元 路彤柱 赵长柱 杨善桐 闫海生 范崇坡
为了不影响广大托管职工的社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养老退休、医保报销等),请以上未缴纳2015年、2016年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人员及未缴纳退休大额医保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人员(或家属),于2017年3月31日前前往中心各业务部办理缴纳费用手续。逾期仍未缴纳的,中心将严格按照安置协议规定,暂停为其缴纳社保费用,后期因此导致的社保费用滞纳金及其他后果自负。
业务一部: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17号(原二工区家属院高层物业办),联系人:田立锋,84250474
业务二部:西安市新城区皇城西路13号原四公司物业办院内,联系人:白卫东,87399309
业务三部: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41号原西安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机关办公院内,联系人:陈震,82486435
西安建工职工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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