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现在听说有人要把房子卖了,你有什么想法?相信我们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哇,挣大钱了”。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大家肯定都多多少少见过、听过、经历过卖房这件事情,都觉得这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可是有些隐形的成本你们考虑过没有呢?这堂课后,希望大家在以后有机会卖房挣钱的时候,就不要只是考虑房子买卖差价了,让我们赶紧拿张纸握起笔,跟随本期的税务小课堂,算算如果是自己要卖房子,你最终能落多少真金白银在自己的口袋里!今天呢,我就以“一般纳税人企业转让房地产”为例,来给大家讲讲卖房这件事,其中究竟涉及哪些税费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环节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水利基金等。今天主要围绕土地增值税来说一说。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相关税率见下图:
级数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率 |
1 |
增值额未超过 扣除项目50%的部分 |
30% |
0 |
2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100%的部分 |
40% |
5 |
3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扣除项目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照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记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满12个月算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与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一般纳税人A公司位于市区,2015年1月购进一处房产发票上显示8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显示2.4万元,2019年1月以120万出售(假设不能取得转让时相应房产的评估价格)。
以120万销售时,要缴纳的税费有:
增值税:(120-80)/1.05*5%=1.90万。
附加税:1.90万*(7%+3%+2%)=2280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80*(1+5%*4)+2.4=98.4
增值额=(120-1.90)-98.4=19.7
增值率=19.7/98.4*100%=20.02%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9.7*30%=5.91万
印花税:120万*0.05%=600元。
水利基金=(120-1.9)*0.05%=590元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涉及的相关税费,大家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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